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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勞保給付權益

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如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皆可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,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。

※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,申請時需準備資料:

1、傷病給付申請書。(詳情可電洽本會詢問03-4750760)

2、傷病診斷書。如檢附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者,可免附診斷書;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,可檢附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-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、「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-19之截圖畫面(須包含身分證字號)」,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,亦得免附診斷書。

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,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,洽投保單位(本會)蓋章提出申請。


防疫補償金可在2年內申請,可多利用網路申辦,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:https://swis.mohw.gov.tw/covidweb/